12/30/2010

Order 的及物與不及物

電視酒廣告裡柔美的女聲:I didn't order.

如果女主角的意思是:我沒點(這杯酒啊)--> 請加 it。
如果女主角的意思是:我還沒點(任何東西)呢 --> I haven't ordered yet.

12/28/2010

中國朝代中英口訣--賀我華夏建立共和

有客留言詢問「口訣」英譯,正好提醒丁丁可以把中學時歷史老師傳授的一篇「中國朝代口訣」公諸同好。英文部分是丁丁前些日子的嘗試,非常不容易,非常不滿意,最後只好全部簡化改寫,因此不算「翻譯」,權且當作聊勝於無的拋磚,以待來者。也是丁丁聊表心意,賀我華夏建立共和堂堂邁向第一百年!

770 與 403 春秋戰國之起年
770 and 403 Spring & Autumn, then the Warring States

221 秦統一
221 Qin conquered all

206 漢初元
206 Han winning the throne

東西時分真湊巧 公元正逢漢平元年
Wow that the C.E. coincided with Ping of Han

25 光武都洛陽
Year 25 Guan-Wu rebuilt the Han

220年 三分疆
220 Three Kingdoms split

265 晉始起
265 Jin consolidated all

420年 南北張
420 South & North gone separate ways

589 隋統一
589 Sui unitied all

618 唐代揚
618 Tang standing tall

907年 五代始
907 Five reigned in turn

960年 宋發皇
960 Song reunified all

1279 元朝建
1279 Mongols beat them all

1368 明室創
1368 Ming claiming all

1644 清人入關
1644 Qing the curtain call

1911 民國堂堂
1911 The Republic of, by, and for us all

12/17/2010

高祖無語

如果漢高祖劉邦地下有知,這幾日一定氣得復生,並保留司法追訴權,狀告台灣媒體誹謗!!

外交部沈呂巡引用「偶語棄市」,不但令立法委員「啊」不知其意,同時也暴露了記者、編輯的半吊子和懶散。

原語見《史記》始皇本紀:

「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
待得劉邦入關,遂與民約法三章,高祖本紀記載:
召諸縣父老豪桀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吾與諸侯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與劉邦無關,他只是「引述」、廢止。卻被二十一世紀的媒體「太史不公」不清不楚地寫成:
偶語棄市語出《史記》高祖本紀,意即互相私語的人,應於鬧市處死以示懲戒。
追根究底,是先有秦法,見於始皇本紀,漢高廢之,再入高祖本紀。但媒體不交代原始出處與背景(也可能因為看不懂太史公的中文),報導只寫一半。恐怕不少人看了這則新聞,會產生錯誤印象,誤以為是偶語棄市是漢高祖的所為了。

可笑的是,同一天的時間,同一家的媒體,同時刊出了「正確」的最原始出處:
外交部次長沈呂巡用了「偶語棄市」一詞,出自秦代時的一種刑罰,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 有敢偶語詩書,棄市。」意指兩人相對談話,就將人處死,棄於市場示眾,引申為兩人在 一起談話,就犯了殺頭棄於市場的死罪,用來形容政府專制,限制民間言論。
編輯難道看不見自家的矛盾嗎?同日報紙,公然兩個出處。而這第二篇「正確」報導也有問題,始皇本紀明明白白寫著「偶語詩書者棄市」,記者原文照抄竟然視而不見詩書二字,接下來繼續照抄或許是哪部字典上的「偶語棄市」解釋。相對談個話就處死?秦法再苛也不至於此!

以上是聯合報、中央社的表現,接下來更好笑了,因為關中引論語《衛靈公篇》「巧言亂德,小不忍則亂大謀」駁斥沈,今天中時便來了篇自以為聰明的短評:
這下子可好了,《史記》拚《論語》,漢高祖對上衛靈公,外交部轟內政部,考試院掌駁外交部政次。一紙「大嘴巴條款」,竟點燃官員的成語競賽,引經據典不說,還借­古諷今,幫社會大眾複習國學常識。
漢高祖對上衛靈公?我看漢高祖會氣得引用秦法:判你個「誹謗者族」!

別忘了衛靈公也會提告,他和這個評語的闗係,只是因為衛靈公三字開篇,遂成篇名,和篇中這句子曰毫無關係!!

台灣媒體的不用功、不查證,已經到了「罄竹難書」的地步。悲哀的是,連帶著眾多「報云亦云」的部落格主,也隨著錯誤的訊息起舞,轉載這些高度誤導的半不通國學常識。網路,原是方便查考資料的時代善器,現在卻成了散布謬誤的高速傳聲筒。

12/03/2010

誤把新桃作舊符

今天聯合報登出的論譯專欄,提到文化或歷史背景對翻譯的重要。旨哉斯言!!可惜,作者卻剛巧將文中重要的相關文化或歷史背景寫錯了,誤把於英國歷史文化政治發展有關鍵性影響的新「舊」教之爭,寫成教與國教之爭

亨利八世「開除教宗」、自居英國教會之首,創立英國國教這個「新教」。之後血腥瑪麗、查理斷頭、克倫威爾、王室復辟、光榮革命,以迄喬治入繼大統一路至今英國王位繼承的宗教規定,無一不是英格蘭本土「更正(新)教」包括國教在內,與「羅馬公教」亦即天主(舊)教之爭牽動的因與果。雖說若就教理、儀式而言,英國國教本質上可謂「新教中的舊教」,英國新教系統內部亦有路線之爭。但就宗派陣營的大劃分而言,國教派畢竟屬「新」非「舊」。這段既宗教又政治的衝突與迫害,以及「魚或不魚」的表態,是發生在國教與天主教之間,而非國、新之間。

英國國史的「新舊公案」幾已屬通識,說不定丁丁此文未出,就已有識者貼文指出了。尷尬的是,專欄主旨正是論文化或歷史背景對翻譯的重要以作者的學術背景與譯壇身分,下筆出言不可不慎!以免專欄誤導讀者,課堂誤教學生,甚至寫入論文發表。想來文中之誤,是鍵盤之誤(?),宜速更正。

翻譯與文化差異 (聯合報 2010.12.04)

...“John can be relied on. He eats no fish and plays the
game.”這兩個句子的意思不是「約翰是可靠的。他不吃魚,還玩遊戲」,而是「約翰是可靠的,他既忠誠又守教規」。原來,英國國教與新教衝突期間,國教規定教徒齋日只能吃魚,新教則要求不可吃魚。也就是說,這兒的約翰是新教徒,他不吃魚,所以守教規。文化或歷史背景在翻譯時確實很重要,但如果這兩句話是出現在一本討論國教與新教關係的書中,而非單獨抽出來看,也許就比較容易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