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2010

高祖無語

如果漢高祖劉邦地下有知,這幾日一定氣得復生,並保留司法追訴權,狀告台灣媒體誹謗!!

外交部沈呂巡引用「偶語棄市」,不但令立法委員「啊」不知其意,同時也暴露了記者、編輯的半吊子和懶散。

原語見《史記》始皇本紀:

「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
待得劉邦入關,遂與民約法三章,高祖本紀記載:
召諸縣父老豪桀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吾與諸侯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與劉邦無關,他只是「引述」、廢止。卻被二十一世紀的媒體「太史不公」不清不楚地寫成:
偶語棄市語出《史記》高祖本紀,意即互相私語的人,應於鬧市處死以示懲戒。
追根究底,是先有秦法,見於始皇本紀,漢高廢之,再入高祖本紀。但媒體不交代原始出處與背景(也可能因為看不懂太史公的中文),報導只寫一半。恐怕不少人看了這則新聞,會產生錯誤印象,誤以為是偶語棄市是漢高祖的所為了。

可笑的是,同一天的時間,同一家的媒體,同時刊出了「正確」的最原始出處:
外交部次長沈呂巡用了「偶語棄市」一詞,出自秦代時的一種刑罰,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 有敢偶語詩書,棄市。」意指兩人相對談話,就將人處死,棄於市場示眾,引申為兩人在 一起談話,就犯了殺頭棄於市場的死罪,用來形容政府專制,限制民間言論。
編輯難道看不見自家的矛盾嗎?同日報紙,公然兩個出處。而這第二篇「正確」報導也有問題,始皇本紀明明白白寫著「偶語詩書者棄市」,記者原文照抄竟然視而不見詩書二字,接下來繼續照抄或許是哪部字典上的「偶語棄市」解釋。相對談個話就處死?秦法再苛也不至於此!

以上是聯合報、中央社的表現,接下來更好笑了,因為關中引論語《衛靈公篇》「巧言亂德,小不忍則亂大謀」駁斥沈,今天中時便來了篇自以為聰明的短評:
這下子可好了,《史記》拚《論語》,漢高祖對上衛靈公,外交部轟內政部,考試院掌駁外交部政次。一紙「大嘴巴條款」,竟點燃官員的成語競賽,引經據典不說,還借­古諷今,幫社會大眾複習國學常識。
漢高祖對上衛靈公?我看漢高祖會氣得引用秦法:判你個「誹謗者族」!

別忘了衛靈公也會提告,他和這個評語的闗係,只是因為衛靈公三字開篇,遂成篇名,和篇中這句子曰毫無關係!!

台灣媒體的不用功、不查證,已經到了「罄竹難書」的地步。悲哀的是,連帶著眾多「報云亦云」的部落格主,也隨著錯誤的訊息起舞,轉載這些高度誤導的半不通國學常識。網路,原是方便查考資料的時代善器,現在卻成了散布謬誤的高速傳聲筒。

2 意見:

    人事物 提到...

    丁丁
    高祖無語
    說明教育部的辭典之編輯問題
    他們不根據"歷史先後"序之原則
    所以在偶語與棄市兩辭中引言打架/誤導人

    丁丁 提到...

    嗯,一般使用者不求甚解,被誤導就算了。
    但是記者的職責不就是確認報導無誤嗎--大概太苛求他們了~~